深圳回收旧硒鼓翻新老板被判两年半
误认回收旧硒鼓、墨盒翻新销售是在做环保,却将自己送上法庭。近日,这个“倒霉”的老板敬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被深圳罗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。
翻新硒鼓网上热卖
据悉,敬某在广州深圳经营打印耗材业务多年,还开上了奥迪,在朋友中算得上是成功人士。在经营过程中,他发现回收旧硒鼓、旧墨盒,进行翻新后销售,颇有赚头。敬某还自认为,各大公司生产的硒鼓、墨盒使用一次后就废弃非常浪费,回收再用有利于环保。2011年1月,敬某在广州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租下一层厂房,并购置一套完整的翻新硒鼓、墨盒生产线,打算自产自销开展“一条龙”业务。
敬某置下设备后,因种种原因并未开始生产,为弥补开支,敬某联系另一专事旧硒鼓、旧墨盒翻新业务的老板刘某,将上述设备作价6万元出让给刘某,厂房亦转租给刘某。只留下一间办公室作为自己从事网络销售打印耗材的办公地点。同时,敬某还出借自己的营业执照,让刘某利用其营业执照在阿里巴巴上注册登记,在网上销售刘某翻新的旧硒鼓、旧墨盒。
由于刘某在网上的销售量很大,很快就引起了被假冒注册商标的公司注意,该公司通过委托相关公司调查,发现刘某生产据点后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最终,公安机关将为刘某提供厂房、设备、营业执照的敬某抓获归案。
2012年1月,深圳罗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,对敬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,其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回收利用为何要定罪?
深圳罗岗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指出,本案中敬某通过“旧瓶装新酒”,以收回旧硒鼓、旧墨盒翻新并销售的方式造假,貌似在从事环保事业,但其在旧硒鼓、旧墨盒翻新过程中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并将该商品予以销售,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所有权。